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50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2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1.466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汉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陆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46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8339.32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岚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2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965.52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岚2020年9月25日办公用品报销款人民币135元;
四、对申请人陆岚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