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41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0.329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显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灿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329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202039日至202032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690.11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202011日至20201116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9047.8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6598.88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2020 年度十三薪差额人民币6600元;

五、对申请人李灿友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