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41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0.329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显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灿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329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690.11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9047.8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6598.88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灿友2020 年度十三薪差额人民币6600元;
五、对申请人李灿友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