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37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0.363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旭隆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晨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363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申请人徐晨烨要求确认2019年9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与被申请人上海旭隆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