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34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12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0.338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庆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338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庆洋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工资人民币160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庆洋销售提成人民币21437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庆洋费用报销人民币10726.78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庆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29750元;
五、对申请人王庆洋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