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33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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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马迎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317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马迎龙2018 11 1 日至2020 117 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82450 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马迎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81000 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