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27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0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0.2969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寓教于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吕文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296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文娟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294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文娟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9日期间出差费用报销款人民币1979.42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文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259.61元;
四、对申请人吕文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