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7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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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68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皓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金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268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皓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

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徐金浦2019 111日至2020 930日期间伤残津贴人民币27652.68 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皓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

之日起 7 日内报销申请人徐金浦2019 8 1 日至2019 1231 日期间医药费人民币317.36 元;

三、对申请人徐金浦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