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5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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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76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红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庞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276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庞二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22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6581元;

二、对申请人庞二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