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2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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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44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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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244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丁强要求确认2019年8月25日至2020年7月11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