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88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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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6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上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余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216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余仕林2020年3月25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181.82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余仕林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600元整;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余仕林2020年6月1日2020年7月1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6173.91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余仕林2020年4月报销款人民币121元

对申请人余仕林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