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869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2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6.289号-2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如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封云超等21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289号-2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封云超、刘清劲、赵雪玲、何伟丽、邓小利、朱与发、龚若雨、罗剑、杨秋霞、丁学芹、陈保易、王梦娜、王孟晴、马富春、朱文文、李小东、王清君、陈伟、闵赛飞、刘涛、陈坤俊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