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64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0.125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欧梭米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125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647.95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升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1337.5元(做六休一出勤工资);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升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3926.37元(未还休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升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1247.75元;
五、对申请人高升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