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52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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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意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范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105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范婷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0992.90元(未扣除相关税费);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范婷婷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7250元;

三、对申请人范婷婷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