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50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0.164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隆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谷贝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164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谷贝贝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0871.54元;

二、对申请人谷贝贝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恢复劳动关系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八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