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39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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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贵上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汪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3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汪娟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4月20日业务提成人民币11144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