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29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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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8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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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龙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0)办字第18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龙飞2019年10月1日至12月16日期间工资及报销款差额人民币10538.2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