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25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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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97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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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海瑞等1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9)办字第297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海瑞等14人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工资人民币176424元(具体详见附表三);

二、对申请人李俊保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9.2979裁决书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