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25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261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杏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侯玲等16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61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怡、侯玲、沈巧平、王雪枚、王秋爽、张绪芹、郭徐忆、赵慧敏、赵晓蓉、吴海梅、刘甜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89778元(详见附表二);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宋丽娟、卢长秀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9122元(详见附表二);
三、对申请人顾伊凡、陈欣蕊、张鑫宇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