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25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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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61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杏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侯玲等16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61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怡、侯玲、沈巧平、王雪枚、王秋爽、张绪芹、郭徐忆、赵慧敏、赵晓蓉、吴海梅、刘甜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89778元(详见附表二);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宋丽娟、卢长秀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9122元(详见附表二);

三、对申请人顾伊凡、陈欣蕊、张鑫宇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9.2612裁决书公告附表一.doc


2019.2612裁决书公告附表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