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21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335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可睿思日用品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光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9)办字第335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光兰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绩效2863元、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工资3130元,合计人民币5993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光兰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230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光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937.83元;
四、对申请人李光兰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