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18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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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02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思赉特造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月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302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月芹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工资12375.4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月芹报销款1451元(凭发票报销);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月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6500元;

四、对申请人徐月芹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