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11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3249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斯帝尔模具(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324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波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29562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26295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26295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