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11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323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士朗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樊佳鹂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323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樊佳鹂未付薪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20000元;
二、对申请人樊佳鹂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