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96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2月2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246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贾军峰: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46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642685.26元;
二、对申请人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