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4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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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96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门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袁玮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96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袁玮辰要求确认申请人袁玮辰与你单位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袁玮辰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工资及病假工资共计人民币6286.27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袁玮辰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9043.48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袁玮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0054.55元;

    五、对申请人袁玮辰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