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4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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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92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昶裕隆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金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92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陈金德要求确认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