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2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1月2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238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步凡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崔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38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崔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74055.17元;
二、对申请人崔斌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