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1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9.237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立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37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丁玉松2015年9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0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