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63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12月1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1813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贾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81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贾茜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569.2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贾茜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366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贾茜生育医疗费补贴人民币360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贾茜生育生活津贴人民币35000元;
五、对申请人贾茜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