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54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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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53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班塔摩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53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赵萍要求确认申请人赵萍与你单位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萍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9932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申请人赵萍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垫付款人民币85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