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52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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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43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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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凤青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43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陈凤青要求确认2018年723日2018年826期间其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事项,予以支持

二、对申请人陈凤青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