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42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9月1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976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劢康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王焕洁等10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97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焕洁等10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05308.27元(详见附表一)。
二、对申请人王焕洁等10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