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41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9月02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469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衣快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永权等16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46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上海慧恩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永权等16人2018年8月至9月工资人民币132051元,由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附表三);
二、被申请人一上海慧恩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永权等16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89173.45元,由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附表三);
三、对申请人王永权等16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