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40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1426裁决书公告(被)非终局裁决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沪萍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绪权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42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杨绪权要求确认2018年6月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对申请人杨绪权要求确认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