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33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8月0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1807、1808、1810、1811应诉和开庭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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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徐珂珂、王贝贝、柏锡名、王燕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1807、1808、1810、181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9年10月23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9室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