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32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8月0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41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强峰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41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陈梅要求确认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申请人陈梅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对申请人陈梅要求确认2011年7月21日至2018年2月25日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