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239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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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93-1195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林下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唐新波、张忠硕、裘思远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仲(2019)办字第1193-1195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9年09月02日0900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3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