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20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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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缘泰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承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0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承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玖拾陆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承锋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13日和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2月25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捌拾柒元捌角陆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