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16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4月1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9.730-734应诉和开庭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旗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芮娜、蒋美琳、田飞龙、杨洋、穆彦杰与你单位关于赔偿损失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730、731、732、733、73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9年7月2日14时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1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