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11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3月1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8.2193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杰顺涂装设备厂: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居晓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219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居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柒拾陆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居晓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居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居晓鉴定费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凭票据为申请人陈居晓报销鉴定诊疗费人民币叁拾壹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