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11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3月0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8.218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智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顾方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218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顾方萍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伍万肆仟壹佰捌拾元伍角陆分;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顾方萍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柒万陆仟柒佰柒拾柒元捌角伍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