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1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0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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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8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智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顾方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218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顾方萍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伍万肆仟壹佰捌拾元伍角陆分;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顾方萍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柒万陆仟柒佰柒拾柒元捌角伍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