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8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8.200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全枫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200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支付申请人王刚2018年2月1日2018年4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肆万柒仟零肆拾叁元陆角肆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