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3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8.185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阿珍餐厅: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任行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85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任行辉押金4500元、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工资3800元,合计人民币捌仟叁佰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