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46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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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9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范烯文服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红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09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郑红英要求确认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7月31日申请人郑红英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事项,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郑红英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玖仟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郑红英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四、对申请人郑红英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