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446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10月3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8.446决定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华宇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唐国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 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已于2018年7月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446号裁决书。现因发现该裁决书公告内容有误,本会特此补正:
裁决书公告第二行“申请人陈威”有误。现补正为:“申请人唐国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