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42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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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余晋春:

本会已受理你与上海开地电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94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上海开地电子有限公司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