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25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十三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嘉人社〔201876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18]30号)有关要求,培育符合嘉定产业转型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为嘉定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人才保障。本区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嘉定区第十三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为目标,以上海市承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以“提升职工技能、培育嘉定工匠”为主题,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打造嘉定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并不断完善竞赛制度,创新竞赛形式,拓宽竞赛覆盖面,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竞赛类型

(一)技能竞赛

1、市级二类竞赛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18]30号)文件要求,本区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是市级二类竞赛,竞赛项目为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定的《2018年职业技能竞赛目录(市级二类竞赛)》中发布的项目,一般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含技能类和高新类)。竞赛内容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竞赛考核内容实施,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竞赛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

2、展示型竞赛

本届竞赛组织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直接决赛制竞赛方式,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竞赛考核内容,根据市局鉴定运作方式和竞赛管理要求实施。另一种是初、决赛制竞赛方式,初赛与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按鉴定运作方式和竞赛管理要求实施,决赛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多项目集中、现场开放展示”的办赛模式要求,结合本区竞赛组织实施实际,开展对抗性、展示型技能竞赛等活动。

(二)技能比武

1、残疾人技能竞赛

第十三届职业技能竞赛特设残疾人竞赛专场,选择适合残疾人展示技能风采的项目,帮助和激励残疾人开发职业潜能,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

2、行业技能比武

根据本区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区域行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开展行业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竞赛项目和要求

(一)市级二类技能竞赛

市级二类竞赛的竞赛项目、报名条件、竞赛方式、评定成绩具体如下:

1、竞赛项目及等级

项目1: 车工(数控车工)   (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2: 车工(数控车工)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3: 铣工(数控铣工)   (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4: 铣工(数控铣工)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5: 电工               (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6: 电工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7: 汽车维修工         (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8: 汽车维修工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9: 中式烹调师         (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0:中式烹调师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1:中式面点师         (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2:中式面点师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3:西式面点师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4:保育员             (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5:保育员             (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6:家政服务           (专项职业能力)

上述竞赛项目中,“项目16”为农民工专场,参赛人员应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或外省市户籍在沪从业人员。

2、参赛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组别和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专项职业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项目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b.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c.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d.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e.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3)其他规定

a.参加家政服务竞赛项目的选手须经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b.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应不少于30人。

3.竞赛成绩

(1)竞赛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根据竞赛项目的等级和鉴定模式确定。竞赛等级为四级、三级,鉴定模式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竞赛评定成绩,按理论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计算确定;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专项职业能力的竞赛项目按市鉴定中心指定的鉴定方法计算确定。

(2)采用初、决赛制的竞赛,其竞赛评定成绩即为初赛成绩,其竞赛排名成绩按初赛成绩不低于40%与决赛成绩不高于60%的比例计算确定。

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二)残疾人技能竞赛

1、残疾人竞赛项目

项目17: 茶艺师             (职业资格五级)

项目18: 家政服务           (专项职业能力)

项目19: 艺术插花           (专项职业能力)

2、报名条件

残疾人技能竞赛项目,参赛人员应为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符合参赛条件的残疾人。

(三)行业技能比武

根据本区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区域行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对本区的园林绿化、餐饮、养老服务等行业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区级行业技能比武按照模块化评定成绩,按各模块总和的平均分计算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按各项目实际另行制定。

(四)展示型技能竞赛

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多项目集中、现场开放展示”的办赛模式要求,竞赛组委会拟将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目作为展示型项目,另外残疾人项目黄草编制、竹刻、皮具制作、精油皂制作、茶艺、陶艺、剪纸也将参加现场展示。届时根据报名和实际参赛情况组织集中展示型竞赛活动,同时开展相关职业体验活动等,兼顾竞技性和观赏性,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扩大技能竞赛的社会影响,具体实施方案按各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另行制定。

(五)报名形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竞赛活动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并组成参赛代表队,每个项目派4名选手参加。各单位及个人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市级二类技能竞赛。

四、竞赛时间

4月:宣传发动

5月—6月:参赛申报

7月—9月:选手培训

9月—10月:初赛、决赛

五、竞赛申报

各参赛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竞赛选拔工作,并向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上报参赛选手名单。

六、资格晋升

技能等级的晋升,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赛奖励

(一)市级二类技能竞赛设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

1团体奖按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先后排名确定。参赛单位团体总分由各项目总成绩排名前六名的选手按一定分值计入汇总后确定。具体计分办法为: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5分,第四至第六名依次计3至1分。对团体总分排名前三名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第一名为团体金奖,第二、三名为团体银奖,并颁发奖状和奖牌。

2、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的项目(包括残疾人技能竞赛项目)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数量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情况确定。具体奖励办法为: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800元(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均为税后金额),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获得区职业技能竞赛高级(三级)项目第一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给予优先推荐入围“嘉定工匠”选树活动(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3、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参赛单位参赛项目、参赛选手人数、培训出勤率、理论考试出考率、合格率排名等评定,授予第一名的参赛单位“嘉定区第十三届职业技能竞赛最佳组织奖”,授予第二名至第五名的参赛单位 “嘉定区第十三届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二)行业技能比武设团体奖和个人奖。获得团体金奖、银奖的团队,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励(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均为税后金额),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得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均为税后金额),并颁发获奖证书。

八、竞赛组织

(一)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宣传发动、选手报名、预赛选拔、组织选手参加赛前培训及参赛等工作。

(二)组委会从5月起将有关竞赛事宜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三)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的项目,竞赛内容应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考核内容的要求实施,其中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且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竞赛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竞赛项目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占30%左右)组合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但不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竞赛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同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适当提高难度后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专项能力相衔接的竞赛项目,竞赛内容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相关要求实施。详情请查阅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www.12333sh.gov.cn/sosta/2014jnjd/)中关于职业鉴定的有关内容。

(四)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竞赛,其命题、组卷、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及裁判员、督考员的委派,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竞赛场地要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的鉴定所进行。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证书办理依照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程序操作。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定区教育局             嘉定区财政

  

嘉定区总工会        嘉定区残疾人联合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