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5月22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资金 |
关键词: |
2016年嘉定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分配对象(项目) | 补贴标准 | 分配金额 | |
1 | 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根据市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岗位练兵项目根据实际课时数和考核性质核定:课时数×7.8元/课时+考核费(理论知识考核10元,操作技能考核65元);等级工按照公布补贴标准的50%执行(2016年5月1日起,市推出的养老护理项目按照80%执行) | 238.9101 | |
2 | 上海华莘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18.3964 | ||
3 | 上海嘉定区成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23.0168 | ||
4 | 上海国际汽车城人才培训学院(职业技能培训) | 16.0180 | ||
5 | 上海市嘉定建设人才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24.7346 | ||
6 | 上海安欣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1.0626 | ||
7 | 上海天路保安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49.7520 | ||
8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0.4200 | ||
9 |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2.2862 | ||
合 计 | 374.5967 |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核销流程
1、农民工参加补贴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并达到其它相应补贴条件的,承担培训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满足补贴条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及时向所在区县培训管理部门提交《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农民工培训补贴花名册》、督导结果,以及承担培训的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补贴经费申请手续(补考学员,以及外省市户籍学员,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满足补贴条件后可分批申请经费)。
2、外来农民工由区县外管部门进行身份核准,本市农民工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身份核准,其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护工、母婴护理培训项目由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身份核准。再经所在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区县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培训费用核拨至培训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