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14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资金 |
关键词: |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配对象(项目) | 补贴标准 | 分配金额 |
1 | 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根据市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岗位练兵项目根据实际课时数和考核性质核定:课时数×12元/课时+考核费(理论知识考核10元,操作技能考核65元);等级工按照公布补贴标准的50%执行(2016年5月1日起,市推出的养老护理项目按照80%执行) | 46.3540 |
2 | 上海华莘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217.59996 | |
3 | 上海安欣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47.9888 | |
4 | 上海天路保安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3.18 | |
5 | 上海市嘉定建设人才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12.201 | |
6 | 上海国际汽车城人才培训学院(职业技能培训) | 9.3247 | |
7 | 上海嘉定区成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 | 4.5276 | |
7 | 上海新时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 | 2.438 | |
合 计 | 343.61406 |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核销流程
1、农民工参加补贴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并达到其它相应补贴条件的,承担培训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满足补贴条件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及时向所在区培训管理部门提交《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农民工培训补贴花名册》、督导结果,以及承担培训的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补贴经费申请手续(补考学员,以及外省市户籍学员,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满足补贴条件后可分批申请经费)。
2、外来农民工由区外管部门进行身份核准,本市农民工由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身份核准,其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护工、母婴护理培训项目由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身份核准。再经所在区培训管理部门、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培训费用核拨至培训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0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