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实施“以案定补”助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25 点击数:


嘉定区人社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嘉定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调动街镇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圈定范围、明确标准,加强调解工作内生动力。根据《办法》规定,实行“一案一补”原则,调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按照案件的涉案人数及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确定办案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已经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并经街镇调解中心聘任、区仲裁院登记在册的劳动人事争议专职、兼职调解员。这些基层一线的调解工作人员多为体制外人员,具有收入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以案定补”的实施无疑会成为激励工作、稳定人员的有力举措。

二是设定条件、规范考评,促进调解工作品质发展。《办法》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的案件应符合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材料齐备等基本条件,同时必须满足规范性文书的认定标准和调解文书的制作要求。《办法》详细规定了案件考评的扣分标准,把调解文书规范化要求列入补贴条件,将补贴发放与考评结果相挂钩,旨在助力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发展,促进调解工作成效和品质齐头并进。

三是多道审核、严格管理,确保调解补贴专款专用。区仲裁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调解办案补贴使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依据《办法》规定,对各街镇调解中心初审合格后的案件再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办案补贴发放至调解员个人账户。办案补贴实行按月统计、按季发放的形式,考核小组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务必确保案件真实有效、经费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