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14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4月0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资金 |
关键词: |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配对象(项目) | 补贴标准 | 分配金额 |
1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根据沪人社规(2018)23号文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 7.6 |
2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4 | |
3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9.1 | |
4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1.6 | |
合 计 | 22.3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核销流程
高校对申请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部门递交材料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交区财政局审核,经财政局审核后将汇总表及名册交区人社局财务部门,将补贴资金打入符合发放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号。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